公安部属院校体检标准
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要求:
1.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5.0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以上,矫正视力应在5.0以上;所有考生都必须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
4.无口吃;
5.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各种残疾。
司法院校专业体检标准
凡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甘肃政法学院、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警察专业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侦查学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身体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的;
3.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4.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考生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监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盲色弱;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9.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曾患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10.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肪导管未闭反流血量少者;
1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12.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度平足(平板脚),纹身、驼背;
13.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的;
14.有传染病的。